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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莲乡丨增殖放流护生态,检察履职守清波
时间:2026-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绿水青山,法治护航

为深入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效能,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2026年8月24日,广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在抚河流域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生态增殖放流活动,以坚实法治屏障守护抚河一江碧水。


以“法”之名,让“破坏者”变“修复者”

非法捕捞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更扰乱了水生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积极践行“谁损害、谁修复”的生态司法理念。通过释法说理,引导案件当事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受损水域开展替代性修复,实现了从“破坏者”到“修复者”的深刻转变。




鱼跃清波,共绘生态和谐画卷

放流现场秩序井然,相关工作人员对鱼苗品种、规格及质量进行了专业核验,确保每一尾鱼苗都能适配本地水域生态。伴随着水花翻涌,大批优质鱼苗有序投放至抚河水中。这不仅是对水生生物资源的有效补充,更是为抚河流域的生态链条注入了新的活力,让河湖生态底色更加亮丽。



府检联动,共筑生态保护屏障

此次增殖放流,既是检察机关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生动实践,也是深化“府检联动”机制、凝聚生态保护合力的有力举措。它以低成本、实效化的方式,最大程度弥补了非法捕捞造成的生态损害。

展望未来

下一步,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与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健全常态化生态保护工作机制。同时,持续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依法守护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辖区水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文字:刘珊珊 张启梁

编辑:陈苏雅

审核:谢 静 符江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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