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江风起,新抽条的嫩绿芦苇恣意摇曳。大余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和相关单位代表等来到江边,参加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听证会,现场查看赣江河道整改情况。
2024年3月,大余县检察院发现某河道堆积废土,总方量2411立方米,占用河道2万余平方米,可能影响河道行洪。经进一步调查,并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后,该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及时清理河道并加强日常巡查。
然而,在对整改效果进行“回头看”时,检察官发现相关单位的整改仅为简单覆网、推平堆土,未真正将废土清运干净。今年3月,大余县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相关单位落实整改要求,恢复水土生态环境。
案件审理期间,相关单位积极履职,督促清理废土并种植芦苇、鸢尾等亲水植物。今年6月,大余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和相关单位代表再次来到现场,经公开听证并现场查看整改情况,该院确认河道生态环境已得到修复,遂建议终结诉讼,法院依法作出终结诉讼裁定。如今,江边的芦苇正在渐渐长出白色新穗,随秋风轻轻飘荡,河道两岸生机盎然。
据了解,为深层次解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问题,江西省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方式,对专案发现的行业性地域性问题提出治理对策,梯次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对收到检察建议仍整改不到位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全省三级检察院积极推进公益保护落实,并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追究违法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萍乡市检察院针对某公司跨市非法倾倒填埋锂渣的行为,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最终该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29.81万元。
遂川县检察院办理一起督促整治河道非法采砂案件时,以点带面查明河道乱堆乱采问题,并向县政府报告,推动相关单位整治非法采砂企业107家,将赣江支流遂川江流域等划定为禁养区,关停禁养区养殖场238家。
于都县检察院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模式,推动县政府出台水库污染整治方案,改善提升27座水库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