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境外高薪诱惑
避免落入电诈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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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境外做客服、境外做婚庆中介……没有学历要求,工资高得很、生活也很自由,外国很好赚钱的……”一夜暴富的“淘金梦”在张三(化名)、李四(化名)等人的心里发了芽。2023年至2024年上半年,张三、李四等多人带着对境外高薪的期待,在“公司”的安排下,分别经由不同的第三方国家中转前往老挝,而后被直接送进位于老挝金三角特区的诈骗园区,入职诈骗公司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并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三、李四等人犯诈骗罪,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累计时间30日以上,情节严重,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所在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犯罪数额均难以查证,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者多次出境赴境外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