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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筑牢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线
时间:2024-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们已将以前张贴的有关公民个人信息的公示撤回,对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后,又重新对其进行了公示。


2024年8月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

在对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进行跟踪回访时

一位乡镇的工作人员向检察官介绍





2024年5月,检察官在日常走访中发现,广昌县区域内的村务公开栏内公示的部分内容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风险。检察官第一时间对该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政(村)务公开栏公布公民信息时,对涉及的公民个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未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处理,导致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共排查出各乡镇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1890条,不仅影响村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对村民生活造成困扰,致使社会利益受到侵害。








针对全面摸排发现的问题,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参与检察听证会,听取意见建议后及时向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各乡镇对全县范围内的公示栏进行全面摸排,对已发生的泄露个人信息行为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补救措施,并立即停止侵害。







收到检察建议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政(村)务公开栏进行了全面检查,立即进行了整改。公益诉讼办案组对整改情况及时跟进监督核实。截至目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管辖下共计133个行政村(居)已进行全面排查,将涉个人隐私文件进行匿名化处理后重新公布,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共计6012条,及时消除了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隐患。

此外,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乡村干部认真学习了相关保密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意识,同时将动态开展信息公开督导,进一步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重视,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下一步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同合作,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合力,切实从源头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维护基层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在能动履职中服务乡村振兴发展大局。




检察官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现在电信网络诈骗手段更迭极快,不仅有“广撒网”的“盲骗”,还有“量身定制”的“精骗”,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甚至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在此提醒广大网友不要随意扫描二维码,切勿乱扔快递单、旧手机,陌生人话不轻信,严防个人信息泄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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