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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益照亮消费路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
保护消费者权益
广昌检察在行动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权益保护和防范意识,3月14日上午,广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法院、县司法局等单位在建设东路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向群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同时设立咨询台现场解答法律疑问。此外,检察干警以此为契机,向群众重点介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举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公共利益的线索。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次,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消费者权益日
下一步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丰富法治宣传产品和方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依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消费者享有的九项权利
你知道吗?
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依法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获得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维护尊严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