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对县城及周围米粉加工小作坊是否符合米粉生产许可要求、卫生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米粉原辅料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等进行检查。
经实地走访发现,广昌县部分米粉加工小作坊存在“三防”设施不到位,仓储管理不到位,无原辅料采购记录等方面问题隐患。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求食品生产小作坊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切实做到食品来源可追溯、安全有保障。
针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扩大监督调查范围,深入探索“检察监督+行政监管”的工作模式,在“小”作坊市场准入、严格日常监管等方面积极发挥检察智慧和监督作用,以积极能动履职,消除“小”作坊食品安全隐患。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监督行政机关及时高效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努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