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5个,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单独设置。
编制人数小计3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9人,工勤编制人数3人。实有人数小计4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0人,行政在职人数27人,工勤在职编制人数3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6人,遗属人数小计0人。
第二部分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107.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2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907.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9.25万元;其他收入8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3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19.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1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107.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2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42.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7.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2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465.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0.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9万元,资本性支出124.4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024.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2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和福利支出658.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3.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85万元,资本性支出127.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9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广昌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907.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9.25万元.其中: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25.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2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42.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7.8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5.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2万元,资本性支出3万元;项目支出265.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2.3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5.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1万元,资本性支出7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93.0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48万元,下降1.56 %。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2024年本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部署,在检察院、法院实行聘用制书记员制度。江西省委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联合下文《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明确了在我省检察院试行聘用制书记员制度。该文件第27条明确规定,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所在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本项目经费就是上述规定的具体落实,主要用于解决我院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
3)实施主体:广昌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该项目由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牵头负责实施,办公室负责监督,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组织和人员保障;并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要求,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83.93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广昌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5.8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4.75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