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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沉默的自然“开口”,公益诉讼“声”入人心
时间:2025-04-02  作者:  新闻来源: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01

什么是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02

公益诉讼的原告被告是谁?

原告:

检察院,法律规定的组织,有关组织

被告:

行政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因其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企业或个人——实施了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企业或个人。

03

公益诉讼“4+11”办案领域是什么?

(一)“4”是什么?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进行公益诉讼试点时,授权试点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也沿袭了前述四个领域的规定,仅将四者顺序重新排列,并将“国有资产保护”的表述调整为“国有财产保护”。

1.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主要是指因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以及土地、矿产、林地、草原等资源受到侵害的情形。

2.食品药品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指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中发现,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3.国有财产保护。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指对国有财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国有财产包括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是指在国有土地供应、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收、出让土地使用监管等环节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二)“11”是什么?

2018年至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的法律又新增了若干公益诉讼领域,主要包括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文物保护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烈士保护法》(2018年5月1日实施)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6月1日实施)第一百零六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8月1日实施)第六十条: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提出申诉、控告。负责受理的国家机关和军队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拖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优先立案、审理和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第六十二条: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实施)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实施)第七十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8月1日实施)第六十条第二款: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12月1日实施)第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职责中,对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3年1月1日实施)第七十九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实施)第七十七条: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一)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或者侵害妇女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收益、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分配权益和宅基地使用权益;
(二)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
(三)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四)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
(五)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9月1日实施)第六十三条: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5年3月1日实施)第九十九条:因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有关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04

大家能做些什么?

日常监督:关注身边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隐患、破坏文化遗产、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等),及时记录证据(照片、视频、文字记录等)。

向有关部门举报:向检察机关(拨打12309)、政府热线(如12369环保举报)、网络平台或行政机关(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反映问题,推动立案调查。

利用媒体曝光:通过社交媒体、新闻平台等公开问题,引起公众关注,形成舆论压力。

协助取证:若公益组织或检察机关发起诉讼,公民可提供自己掌握的证据(如污染现场记录、虚假广告资料、侵权证据等)。

加入公益组织:参与环保组织(如自然之友)、消费者保护协会、法律援助机构等,通过集体力量推动公益诉讼。

绿色生活与理性消费:减少自身行为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如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商品),从源头减少诉讼需求。

监督企业社会责任:消费选择支持合规企业,抵制存在公益损害行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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