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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广昌检察带你了解!
您了解公益诉讼吗?
什么是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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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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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等法定领域及网络治理、金融证券、知识产权、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拓展领域。
公益诉讼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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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可以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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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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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做些什么?
收集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在正义网中发布公告,公告期三十日。公告期限过了,有原告来了,检察机关就支持起诉;没有原告来,检察机关就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
收集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依法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限期整改回复,期限到了未整改检察机关依法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自今年2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标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更高要求,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实效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