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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不纵容 关爱又严管——不起诉决定挽救迷途少年
时间:2022-04-02  作者:广昌检察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我会好好学习,争取为社会作出贡献。”犯罪嫌疑人魏某在听到不起诉决定后对检察官如是说。


案件情况


2021年8月,时年16周岁的魏某和其他三人(未满16周岁)共同盗窃了一辆摩托车(价值2300元),后魏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我院审查起诉。


公开听证


为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最大限度挽救迷途少年,近日,在充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广昌县检察院对魏某涉嫌盗窃罪召开了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邀请县政协委员、涉案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村委会干部、家庭教育老师作为听证员,魏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该案的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依法参加。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办理情况、犯罪嫌疑人家庭管教情况。承办人考虑到魏某在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心理尚未成熟,加之主动投案,盗窃金额不大,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诸多事实和法律依据,魏某的法定代理人也表示愿意做好监管教育工作,我院从“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决定对魏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与会人员就案件相关情况进行提问,围绕魏某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如何管教、帮扶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经过评议,与会听证员一致对不起诉决定表示同意。


利用此次听证会,我院对该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勉励其改过自新,重归社会。同时邀请家庭教育老师对该案涉案的4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亲职教育,督促监护人加强对孩子的引导、管教,做好亲子沟通、家庭教育,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结语


广昌县检察院秉持“宽容不纵容”的理念,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区分对待,根据犯罪性质、情节、悔过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迷途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向社会传递法律的温度和司法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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