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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捞钱”,两男子获刑!
时间:2025-03-17  作者:  新闻来源:广昌检察  【字号: | |

近日,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城周边偏僻场所开设赌场的陈某某、黄某某提起公诉,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案情: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被告人陈某某、黄某某在广昌县某镇周边偏僻场所开设赌场,组织二十余名参赌人员用二十张麻将以“滚筒子”的方式进行赌博。同时赌场内还安排相关人员洗牌、理数、抽取渔利、吃红,该赌场累计抽取渔利人民币9000余元。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黄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进行审查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该案并非个例,如今开设赌场的行为及场所更加隐蔽,但伴随着司法机关普法宣传的力度不断加强,广大群众对赌博的危害认识越来越深,不法分子通过开设赌场来获利的行为更加让人深恶痛绝。广大群众要坚持抵制赌博,培养高尚的情操,如发现聚众赌博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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