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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助力河道生态守护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
自“河长+检察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落实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协作等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日前,广昌县河长办根据“河长+检察长”制工作开展要求,将驿前镇驿前村旴江河牛棚违规搭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线索移交至本院。广昌县人民检察院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核实,该牛棚为村民自行搭建的简易牛棚,属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河道行洪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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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而牛棚违规搭建在河道管理范围的情况违反以上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广昌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相关职能单位进行了磋商,并发出磋商意见书。2024年5月29日,广昌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广昌县水利局、广昌县驿前镇人民政府前往现场对该牛棚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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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深入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力促公益诉讼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有机结合,持续加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开展,推动“河长+检察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