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我院积极响应上级部署,全面有效地履行这项职责,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我院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余条,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件11人。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我院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正确处理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不以公益代表人自居而忽视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所担负保护公益的职责,不以法律监督者居高临下强调法外特权“包打天下”,不与行政机关“博弈”、“打擂台”,而是与相关部门协同治理、各司其职。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不越俎代庖,由领导带队走访行政机关,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消除行政机关“追责问罪”的思想顾虑。
二是坚持检察一体化原则,充分发挥上级检察院的协调、指导作用。我院在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上以市院为依托,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共同分析案件线索的公益因素、损害程度因素、时效因素、主体因素、办案效果因素,着力研究证据、定性等方面的问题,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为慎重起见,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份文书均报送市院审核备案,将每一件案件办成经受得住历史检验的铁案。
三是做好舆论宣传引导,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我院定期指派检察干警深入乡镇,在全县每个乡镇组织开展宣传讲座,结合具体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例,回应社会关切、人民群众关心社会热点、焦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大力宣传公益诉讼法律政策,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力量,鼓励群众提供和举报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