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检察概况
院领导介绍
检察长信箱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
律师预约QQ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中国检察听证网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
2017年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7-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    日在广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周德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2016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全县大局

我院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来谋划和开展。

   ()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按照县委战略布局和全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注重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的犯罪,注重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注重依法处理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注重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广昌扶贫攻坚战。一是扎实做好“四进四联四帮”工作,为赤水镇留田村脱贫打牢基础、创造条件。二是注重查办发生在扶贫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预防力度,从源头治理职务犯罪问题。三是开展普法宣传,下到每个乡镇开展如何预防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增强村镇干部的反腐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收到良好的预防效果。   

   (二)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对重点部门和突出问题的治理整顿,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和初犯、偶犯、过失犯,不予批准逮捕。因家庭婚姻矛盾、邻里或同事纠纷引发的伤害犯罪案件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的案件积极促成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进未成年检察工作,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建立青少年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家长法律课堂等工作机制,对2名涉嫌轻微犯罪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继续加强法制副校长在校的法律教育工作,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

   (三)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绿色崛起转变执法理念,积极服务广昌的封山育林和生态保护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与林业、森林公安、环保、水利等行政执法部门就生态保护方面的问题进行统一部署,形成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严惩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失火、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在县林业局设立了驻林业局检察室,共审查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13

    二、坚持执法为民,维护社会稳定

自换届以来,我院对各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机关配合。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511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295人,不批准逮捕1218人。共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106件141人,经审查决定起诉91120人,追诉11人,不起诉77人,报送市院223人,所办案件在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到100%,且均作了有罪判决。  

(二)正确运用宽严相济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等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或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罚,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

(三)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机制,加强信访接待窗口建设,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包案责任制、带案下访巡访制度,真心倾听群众诉求,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2016共接待来访群众55件62人,收到群众信访件10件,市院转办信访件9件,受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均及时进行分流和处理,有效的化解了社会各类矛盾。民生服务热线实行了24小时全天候接听,共接听群众咨询、举报电话85个,为群众办实事19件。

三、加大办案力度,注重惩防一体

    我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惩腐败的部署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反。

(一)提升侦查能力,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我院始终把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工作来抓,服从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利用“大数据”平台下的有利侦查条件,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建立反贪、反渎、控申部门“侦查办案一体化”模式,统一意识、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健全线索归口管理制度,深化线索评估,注重初查工作,实现办案重心前移,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和重点工程领域案件。共初查贪污贿赂案件线索9件,立案510人,有罪判决510人。初查渎职案件线索35,立案2件3人,判决22,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二)增强办案效果,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预防调查3次,撰写预防调查报告2篇,撰写年度报告1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预防活动5次;开展重大项目建设专项预防4次;开展扶贫领域预防专项活动2次;开展预防诫告4次;发出检察建议7份。

    四、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增强监督实效,维护司法公正。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7件8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疑难案件15件;向侦查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34份。对于案件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的,要求侦查机关立即补充或者退回补充侦查,确保案件质量。共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16件32人,建议侦查机关经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的案件作撤销案件处理5件9人。

    刑事审判监督务求实效,加强配合又不忘监督职责,做到监督关口前移,监督贯穿审前、审中、审后,检法人来人往,加强沟通交流。对所有刑事判决均逐一认真填写审查意见,对确需纠正的判决提出抗诉。今年我院对李某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提出抗诉,获市院支持并获二审改判。

(二)加强民行诉讼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不断增强监督实效,维护司法权威与社会公平正义。共受理生效裁判类监督案件1件,执行违法监督案件2件,审判违法1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件,均被法院采纳;受理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7件。

(三)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促进了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的开展;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清理了一起未执行刑罚案件,保障了法律的权威;开展4.16维护特殊人群权益活动,充分让在押人员了解自己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此外,我院努力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办理了5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五、坚定理想信念,规范司法行为

 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为契机,着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一)组织完善党建工作我院不断强化组织建设,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狠抓党建工作。2016年我院成为市级党建工作示范点,对党支部进行了改组,为党支部注入了更多年轻的力量。坚持开好普通干警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三会一课”,确保班子成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院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执行“两个责任”为抓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检的要求,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腐败,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三)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为全面提升我院群众满意度,我院充分准备检察宣传资料,安排干警到每个自然村进行走访,广泛征求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六、创新队伍管理,增强干警素质

进一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通过抓班子带队伍、抓队伍促业绩来全面推动广昌检察上新台阶,增强干警的综合素质,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检察工作的要求。

(一)拓展方式方法,扎实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深入抓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采取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学习方法增强干警的学习积极性和实效性;结合作风大整顿活动,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内容;定期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并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极大促进了全院干警廉洁从检、勤政务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执法能力建设,大力提升检察队伍素质。组织干警全面系统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新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等专业知识,全面提升检察队伍整体执法办案能力;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种竞赛,如案管业务竞赛、民行业务竞赛、侦监业务竞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提高干警的实战能力。通过专题研讨、自主选学、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我院干警的业务素质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三)加强“培优工程”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人才。结合实际,通过建立培优档案,制定了详细的培优措施,对确定的“三优”培育对象进行重点培扶,提升发展档次,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预期效果。2016年4月,我院荣获全市“五一劳动”奖章;“魏云秀劳模创新工作室”被江西省总工会授牌;同时在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又荣获省级第十四届文明单位荣誉。在对确定的优秀检察官培育对象方面,深入挖掘潜力,多角度、多层次进行培养,多人次受省、市表彰

回顾去年的工作,我们也看到,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检察机关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个别检察干警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不高、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不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不稳定;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全面有效;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

    2017年,我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加强检察监督,推进队伍建设,深化司法改革,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莲乡幸福广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及时调整和完善服务措施。继续更新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大力营造有利于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治环境,努力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莲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积极应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问题和挑战,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注重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和救助,完善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最大限度的降低涉检信访事件的发生。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的指导,对重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保障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切实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局及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单位的配合协作,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合力,深入推进“平安广昌”建设。  

二、更加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建立常态化的批捕起诉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提升工作质效。着力解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立而不侦、侦而不结、错捕漏诉、违法侦查取证、量刑畸轻畸重、脱管漏管、超期羁押等情形。切实加强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抗诉力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努力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专业化水平。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突出查办侵害民生民利的案件、发生在扶贫领域和征地拆迁过程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犯罪案件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争取查处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类案预防、行业预防,提升预防工作实效。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立足检察职能,转变执法理念,积极服务广昌的封山育林和生态保护工作。严惩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失火、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保护好抚河源头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人文资源。

三、更加注重检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进一步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抓好全员轮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在司法体制改革期间,我院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选用人员上坚持党管干部,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严格标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真正使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的人员遴选入额。

紧抓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按照“正人先正己”要求,带头严格执行和维护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纪、检纪,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一般干警的警示教育,开展对党员干部的督查和教育,提高检察干警拒腐防变能力,使想干事、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成为我院的新常态。

四、更加注重提升检察公信力认真落实县人大决议和要求,完善接受县人大监督的制度措施。经常主动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负责办理议案、提案和建议。突出抓好对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强化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人员的监督。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落实权利义务告知、检察文书说理、检察工作通报、检察开放日等制度,保证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坚持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定信心,迎接挑战,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开创广昌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

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2、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3、生态检察:20158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和预防职能,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配合,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保护好江西的青山绿水。

    4、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5、侦防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有机整合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实现内设机构、人员、职能、信息优化配置,有效整合,增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一种检察工作机制。

    6、“416”维权:从2004年起,抚州市检察院将每年的416日定为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暨受理在押人员申诉举报宣传日活动。2009416日,江西省首个在押人员维权岗在抚州市南城县看守所挂牌成立。此后,为推广这一模式,江西省检察院决定将每年的416日定为“江西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宣传日”。

    7、员额制:20152月,最高检出台《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合理建立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